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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家装合同知识 第五节 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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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时间:09-07-14 上传者:sozosand |
第五节 注意事项 |
1、在合同未签订前,一定要让客户正确理解预算,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内容,以预算上标注的施工项目为准,预算中未包括的施工项目,不在施工范围中。
2、拿出合同给客户阅读,而客户未当场签订,应将合同及时收回,不得遗失合同。
3、凡需要客户签字的地方,一定要让客户亲笔签字,不得代签,不得漏签。
4、合同签订时,应使用碳素钢笔,不得用其它笔,也不得使用复印纸。
5、应明确告知客户,一切以合同及其附件中的内容为依据,设计师口头承诺和施工中其它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为无效,施工中如有增减改项的需要,应填写增项单或变更单。设计师没有必要做无谓的口头承诺。
6、涉及到税金和发票的需要,应在合同的总价款中,增加相应的幅度。可在预算和合同总价款中做出这样的规定:总价款多少元,其中税金多少元,以备不虞。
7、与委托代理人签合同时,一定要其出具由客户亲笔签名的《委托代理书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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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07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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